12/1 發生了一個小小擦撞
真的很小,
但對方是阿桑
她原地倒地, 當場我們也沒叫警察
她只說她手腕痛痛的
我馬上帶她去國術館塗藥
總共八百塊給她
雖然是她撞我, 但是我是從她左邊超車到她前面要右轉
所以我想我也有一半的道義責任
而我雖有打方向燈 但她好像沒在看路
跌倒後起來, 還跟我說 你不是要直走
其實我已經騎在她前面了 她也有看到我了
後來 她一直打給我 我是都沒接到
而怪的是她也不會留下什麼訊息說她是誰
我也沒留她的手機
結果上禮拜三 12/8 應該是她家人幫她發簡訊說
什麼要跟我解決車禍糾紛 若我不聯絡她 她就要找警察了
我跟我爸 12/9 就比她快先去找警察
中間過程不多說
反正 交通警察只跟你說交通規則 不會說誰對誰錯
而規則就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雖然我想不通我都騎在她前面 是要讓什麼
我也不是突然要右轉 我是有先騎在她前才右轉
我真的覺得她自己也有一半的責任
可沒想到
她們獅子大開口說要和解賠不能工作五十k
我跟我爸都不能接受
雖然很不爽但我都沒講什麼
後來是她老公說那就二萬五
我爸也不想再拖就說好
後來她受傷部分也說好強制險會全賠
只要去醫院診所看就好
沒想到在寫和解書時
她們又堅持要去什麼國術館換藥
那又不能理賠
我就有點火大 我爸問我怎麼辦
我就一直忍耐 不把"和解破裂"說出來
想說 等到最後她們還是堅持 那我也不要賠了
就等裁決 然後再去法院上訴
我也可以不理她 因為都一個禮拜的事了
她也沒證據 我也可以那二萬五都不用給
後來是交通警察也有勸他們說
叫他們不要亂去國術館看
去有牌醫院看也比較好
阿桑的老公就改口說 那他們換地方看
我們才順利簽完和解書
其實我不服的是
那個阿桑跟她老公就是把責任全推在我身上
我覺得各自要負一半責任
今天法規上我站不住腳我也沒多說什麼
可我總覺那阿桑得寸近尺
我也是領人家薪水的
過得也沒有比她們好到哪裡去
就都各退一步 合理就好
可是在過程中的一些細節 讓我愈來愈不平衡
只不過是因為我爸幫我處理 我不想造成他的困擾才什麼都沒說
而且我也沒時間打官司
最後這件事算解決了
這次我也學到了很多
(1)一定要先照現場 手機要時時有電
(2)照完相要移車再移 然後再叫警察
(3)通知家人或朋友到場來協助處理
(4)若受傷的是對方 他又一直喊痛 直接叫救護車
(5)一定把受傷的人送到醫院照 x 光 若他還在叫痛 就要逼他留院觀察 否則概不負責
(6)平常先一點點額外的錢 發生這種事才不會突然陷入經濟困境
(7)多看交通法規 記住幾個重點 盡量不要違規
(8)以後要裝行車記錄器 當做證據 但裝了以後 自己也更要守交通規則
(9)保險可以多去問一下有沒有除受傷外賠償的部分
(10)意外全險也可多保 不要嫌保費太貴 一旦有突發狀況 才會知道它們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