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2.30-2
發表時間:2010-12-30 16:12:44
river的漫畫有時令人省思
我相信三個選擇應該是第三個最可行
法律來遏止霸凌那是緣木求魚的
首先是小孩不懂法律
在之小孩對於懲處的感觸不深
而且台灣法律執行不嚴厲
成效不彰
兒在R大所提供的第二方案
教官也是人對她而言利益相較之下
她應當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除非有確切逼迫否則應當息事寧人
所以等人就不如自救
加裝保全系統外加行"人"記錄器
這梗不錯!也相當可行,
不過先決條件家中要有一塊田
先前看過一則新聞
市議員摑人家一巴掌
然後對方意圖反擊
議員的保全一擁而上
反到是對方肋骨斷兩根
大陸高幹娘更厲害
連摑都不用摑保全直接送她住套房
不過怎會言歸於此呢?
人人自危的年代,
唯有自立自強才是真理!
哀...活著好累!
有沒有能偷懶的方是呢?(難道是不如歸去)
引用:http://blog.sina.com.tw/river/article.php?pbgid=13614&entryid=597093&comopen=1#comment_1191848